甘孜日報 2023年04月11日
本網訊 申請執行人某商業銀行與被執行人馬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,經康定市人民法院審理,判決馬某某應支付某商業銀行14萬元及利息。判決生效后,馬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。
該案進入執行階段后,執行干警多次通過電話聯系被執行人馬某某,馬某某始終以各種理由借口推脫拒不執行。4月3日一早,承辦法官驅車前往被執行人所在地,并將其拘傳至丹巴縣法院進行訓誡。期間,執行法官向馬某某詳細說明了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,并向其發出預拘留通知書。
“我已認識到拒不執行的錯誤,我愿意履行,但我現在確實拿不出那么多錢,我先履行5萬元?!碑斕煜挛?,被執行人馬某某將5萬元案款匯至康定市法院案款專戶,并與申請執行人就剩余案款達成執行和解協議。
一直以來,該院對抗拒執行、逃避執行行為予以嚴厲打擊,通過果斷采取拘傳、拘留、罰款、限制高消費、涉嫌拒執犯罪移送公安機關等強制執行措施,最大限度地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真正讓紙上權益變成“真金白銀”。
院辦